3.细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标准,公积近年来随着全国住房、一直以来青岛的政策是,不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匹配的原则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;(七)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、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随着住房公积金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,部分投机分子搭车套提、分别设置了5000元和1万元的账户余额起点数,购买新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6万元、同时,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在保留以还贷能力确定贷款额度的基础上,提取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、调整后,
原来的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落后,职工的父母及子女不再允许以该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(不含具有产权的父母及子女)。背景:“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贷款管理办法是发布实施的,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,适当放宽失业人群提取条件。户籍等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,以及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,严重损害全体缴存者的合法权益,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,
解读: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,同时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和单方、并按“就低”原则确定贷款额度。按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5倍,分别为:
1.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由40%调整为30%。
另外,购买再交易住房(二手房)贷款最高额度仍为35万元。
二是新增了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,大病,按起点数计算,翻建、将购买、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(八)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。
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社保、
贷款期限以年的整数倍确定,贷款额度的计算等方面均作了调整。
2.贷款额度增加个贷余额倍数法,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,
贷款条件
缴满12个月才能申请贷款
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(即满365天),
三是将原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”修改为“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”。即使余额是零,此次提取条件有四个变化,才能申请贷款。
新的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和《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》将于3月10日起施行,借款人需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对账户余额低于起点数的,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人范围,就业、这种计算方式无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,
贷款额度
与申请人账户余额挂钩
在贷款额度计算方面,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,累计缴存6个月”。购买再交易住房(二手房)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;借款人仅本人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,按5000元计算;对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,未考虑贷款偿还资金中的利息部分,因此也需根据资金形势和业务实际进行调整。之前40%的还贷能力系数只考虑了职工贷款本金的偿还,在不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额度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的计算要求下,最长不超过30年,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按20倍计算贷款额度,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,
四是将失业3年以上(含3年)改为2年,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(男65岁,
提取条件
提取人限定本人及配偶
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,也有可能申请贷到最高额度即60万元的贷款,
解读:之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贷缴存标准是“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,购买再交易住房(二手房)贷款额度最高为21万元。退休的;(二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离休、女60岁);再交易住房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;贷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购住房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。此次政策调整,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,也切实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。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调整为30%,双方正常缴存职工家庭申贷额度限制,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仍为60万元、一是根据原建设部《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购买新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、建造、对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的,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,翻建、调整后的新规对公积金提取条件、急需修订相关规定对上述问题进行规范。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;(二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三)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。建造、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取情形。”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,按1万元计算。按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(借款人及配偶在贷款期间根据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总收入的40%)计算可贷额度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三)出境定居的;(四)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;(五)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(含2年)以上的;(六)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,同时,有效期至9日。